為 CBP 重點評估預做準備

簡介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開始加強實施海關監管規定法遵措施,於是有更多公司必須接受海關稽核。這份白皮書向進口商說明哪些情況會提高他們被列為重點評估對象的風險,以及該如何協助稽核團隊做好萬全準備、順利應對這樣的事件。做好以上準備之後,進口商就能擬定必要的程序及增訂現階段採用的程序,設法加強其整體法遵計畫。

目錄


國際貿易是有諸多變數的生意。因此,在某些情況下,進口商有可能得面臨某個特定的結果,也就是「重點評估」。

企業被 CBP 列為對象並實際經歷過其執法措施之前,絕對無法預期每一種可能會發生的情況。要避免意外,最好的保障就是盡可能做好萬全準備。


CBP 為什麼要從嚴執法

進口商從事貿易業務時,往往最在乎一般法遵問題。相較之下,將更多精力集中在做好 CBP 重點評估準備的公司相對少見。

不過,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而定,貿易相關違法行為的罰則通常不輕,即便是看起來相對輕微的問題,也有可能遭到嚴重懲處。

例如,若違反記錄留存規定,CBP 的罰則是每次報關最高裁罰 10,000 美元。至於非財務方面的代價,例如耽誤貨運時間、必須挪出人力去解決問題,而在極罕見的情況下,甚至可能會失去貿易權,種種代價都有可能破壞進口商的生意。

CBP 訂有兩條罰則條款:稅收損失條款與非稅收損失條款。每一項條款各分三種論罪程度,其準據在於違規性質屬於認定過失、重大過失或蓄意欺騙。法遵錯誤如導致美國政府蒙受稅收損失,其裁罰準據是依進口商論罪程度按稅收損失的某個百分比計算。

即便出錯原因是資訊不準確(例如統計資料錯誤或疏漏),並不會令美國政府蒙受稅收損失,進口商仍有可能因此遭到重罰。資訊不準確失誤若不至於造成稅收損失,其論罪裁罰準據是按貨物進口價值的某個百分比計算。

美國進口稅關稅通常是 1.2%;若犯下基本過失錯誤,罰金可能會是關稅金額的一半,蓄意欺騙違規行為最高可罰 8%。不會造成稅收損失的違規行為(也就是不影響政府稅收的違規行為),最低可罰貨物進口價值的 5%,最高可罰 80%,以違規行為的論罪程度為準。CBP 裁罰申報違規行為時一向採最高罰金計算,因此實際罰金可能相當高。

例如,CBP 可能會認定統計方面的錯誤(例如報關時申報的關係有誤1)是重大過失。若是如此,結果可能得繳納非稅收損失罰金,金額按貨物進口價值的 20% 計算。過失類違規行為算是相對簡單的錯誤,但重大過失錯誤則是進口商在報關後審查或其他流程中應該要察覺到的錯誤。

不過,其中差異會令進口商十分困擾,因為 CBP 通常認定所有錯誤都該在報關稽核或內部控管時察覺。所以,重大過失違規行為的罰金往往會從 40% 左右起跳,這是為了減少這類行為而規範的數字。蓄意欺騙表示故意違規,CBP 必須證明進口商確實犯下了這類重罪。

不論違規行為嚴重程度,CBP 從嚴審查進口商的可能性越來越高。之前曾有命令規定必須針對 5,000 大美國進口商完成重點評估,但得承擔風險、可能成為這類執法活動對象的,並不只限於這些進口商。

推出「知法守法函」(Informed Compliance Letter) 之後,CBP 表示未列名美國 5000 大進口商的公司,若其進口計畫有可能包含幾項風險因子(請見進口常見易犯錯誤),也得承擔被列為加強法遵審查對象的風險。

進口商還要考慮衝擊因子,彷彿各類罰則仍不足以鼓勵公司為重點評估預做準備一般。企業被 CBP 列為對象並實際經歷過其執法措施之前,絕對無法預期每一種可能會發生的情況。要避免意外,最好的保障就是盡可能做好萬全準備。

進口商開始嚴守貿易法遵紀律,並設法簡化相關流程後,通常能明顯提高供應鏈效率。


當然,倘若接受稽核,守法守紀的貿易運作比較不會遭受嚴重懲罰,但重點評估也有好的一面。進口商開始嚴守貿易法遵紀律,並設法簡化相關流程後,通常能明顯提高供應鏈效率。

在 CBP 的《進口貿易趨勢報告》(Import Trade Trends Report) 中,前 CBP 副處長 Daniel Baldwin 提及該處兩個「進口商自主評估」(Importer Self-Assessment, ISA) 計畫成員的經驗。Baldwin 表示:「最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加入 ISA 後,在港口處理貨物的速度加快了,讓公司省下了幾天的清關作業時間。另一項好處就是與 CBP 之間的溝通變得更好,有助於疏通貨物運輸流程。」2

進口常見易犯錯誤

下表列舉進口商常見的進口法遵易犯錯誤,供進口商參考。誤解或不遵守其中列舉的各項規定就會遭到懲處。

  1. 製造輔助品
    免費或以優惠價格直接或間接供應,且用途與商品相關的物品。範例包括物料、組件、工具、模具以及工程/設計作品。
  2. 已付價格或應付價格追加項目
    權利金/證照協議、包裝、間接款項和後續銷售的收入。
  3. 非應課稅成本
    免課稅金的各類成本;例如運費和保險費扣除額。
  4. 原產國
    確定與標示規定。
  5. 分類
    產品分類不準確。
  6. 自由貿易協議
    這類協議的解釋錯誤或不準確。
  7. 第 98 章和 99 章分類
    依據第 98 章和 99 章規定進口的品項通常必須遵守明訂的條款或特殊規定。
  8. 相關方交易
    買賣雙方是相關方時所付的貨物價格;例如協議參與方屬於同一組織時的移轉價格安排。
  9. 記錄留存
    您有責任留存貿易交易記錄,期限是五年。必須遵守企業準則,且 CBP 會稽核一致性和法遵程度。
  10. 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審查產品是否屬於列管範圍。
  11. 數量確認
    確定收到的數量與入關時申報的數量一致。倘若發現不一致,必須提出「後期更正」。
  12. 銷售佣金
    付給國外「個人」的佣金,此人與某國外廠商相關,或者此人是代表國外廠商且以該國外廠商的利益為前提進行作業,應列為已付價格或應付價格的追加項目。

企業若善盡合理注意和盡職調查義務,且確實設法遵守所有法規,CBP 裁定時會站在對企業有利的立場。負責盡職的公司會發現,CBP 代表人員會肯定他們所做的努力,最終也會展現較大的寬容度。

貴公司有可能會成為執法對象嗎?

2019 年美國國內約有 224,699 家進口商。3其中部分進口商接受了 CBP 的重點評估;實際數字取決於 CBP 的優先順序、選擇方式以及可得資源。

據粗估結果,美國進口總價的 80% 集中在 5,000 家法人企業,因此,由於這些企業的規模,加上前述各項條件,這些經營業者很有可能成為 CBP 未來嚴格審查的對象。

不過,不屬於這個範圍的企業也不能掉以輕心。CBP 另列了一群進口商,依據這群進口商的行為模式認定這些進口商有違法可能。這些企業未必是 5,000 大企業。

符合某幾項特性的公司,有可能會被列入這個企業群。舉例來說,CBP 可能會分析進口商的貿易統計資料,發現出現反傾銷行為的可能性相當高。這個進口商類別代表 CBP 的做法出現重大轉折,開始擴大其法遵稽核網。

因此,進口商必須深入瞭解其貿易法遵統計資料。有能力建立及分析這類資料的第三方法遵服務供應商可以協助公司避免成為 CBP 稽核對象,因為這些供應商可以找出公司不符合規定之處,並且協助公司主動採行糾正措施。

有能力建立及分析貿易法遵統計資料的第三方法遵服務供應商可以協助公司避免成為 CBP 稽核對象,因為這些供應商可以找出公司不符合規定之處,並且協助公司主動採行糾正措施。


即便貴組織並未列在前述任何一份清單中,也不保證您不會成為重點評估對象。進口商在諸多層面可能會引起 CBP 代表人員的注意。例如,屢屢發生申報錯誤,甚至是只發生過一次嚴重進口報關失誤的組織,必定就會收到「資訊需求書」(CBP-28) 或「受理通知」(CBP-29),且須接受簡易審查。

依據 CBP 分析進口商對這類簡易審查的回應進行分析所得之結果,可能會分數個不同的方向依法調查。這類調查可能包括「快速回應稽核」(Quick Response Audit)、「知法守法函」(Informed Compliance Letter),或者是重點評估,每一類調查都會從嚴審查進口商的法遵計畫。

進口商應謹記,CBP 會費盡心思,設法找到能要求貿易商付錢的機會。CBP 會特別留意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自由貿易計畫申請,以及相關方之間的交易(這只是其中幾個例子)。這類稽核很有可能揪出違規行為,因此有機會提高稅收。

下列統計資料顯示 CBP 在財政方面的職責4。2021 會計年度內,CBP:

  • 處理了約值 2.8 兆美元的進口報關業務
  • 徵收了約 937.9 億美元的關稅、稅金和手續費
  • 處理了約 3690 萬件進口報關申請案

若您收到 CBP 將貴組織列為評估對象的通知函,也未必表示馬上就得接受大範圍稽核。您有可能是查驗對象,而查驗範圍不若全面重點評估徹底。例如,快速回應稽核 (Quick Response Audit, QRA) 的稽核重點就不像公司進口法遵活動全面評估一樣廣泛。

重點在於,一旦您收到正式通知,時間就迫在眉睫了;您可能很快就得接受稽核。若 CBP 代表人員致電提出重點問題,例如您將進口記錄保存在何處,以及貴組織的法遵事務負責人是誰等,您得接受完整稽核的可能性就會大增。最重要的重點是:別因為尚未收到通知就掉以輕心。一旦收到通知,您就得開始跟時間賽跑。

如果您最終收到 CBP 將親赴貴公司進行稽核的通知後,您該怎麼做?第一,別慌張。第二,發通知告訴所有相關方,讓相關方知道公司確定將接受稽核。務必通知報關行等外部供應商,請對方協助。

如何做好重點評估準備

諸如美國國家稅務局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這類大型執法機關決定針對某公司進行稽核時,該公司組織就得提高警覺,並且組成負責應對突發挑戰的專案團隊。CBP 稽核理應能夠引發相同的效應,因為稽核對財務造成的衝擊並不亞於任何其他金融執法機關會造成的衝擊。

CBP 稽核內部團隊因公司業務的性質和規模而異。要決定相關人選(同時也進一步瞭解您的貿易運作),將重要交易製成流程圖會是個好方法。從採購單成立之時到付款給國外廠商的時間點,確實對應其中每一個步驟都能有助於釐清應該參與重點評估的相關人選。

成立稽核應對團隊時,請根據貴公司的組織納入這些或類似部門的重要人員:

  • 貿易法遵
    進行重點評估期間,他們會站在前線。
  • 供應鏈/物流
    他們相當熟知公司的貿易業務。
  • 採購
    需要掌握公司採購活動相關資訊時,就要找這個部門。
  • 財務和會計
    財務人員負責決定公司向貿易合作夥伴購買時所採用的方式,對於財務流程瞭若指掌。
  • 法務
    別等到為時已晚才找法務人員介入處理。再次強調,倘若是稅務稽核,應該要有專業法律人士參與其中。請內部法務部門做好準備,並且考慮與外部貿易法遵資源簽約合作。這個決定主要取決於風險高低。舉例來說,自多個國家進口紡織品並享有多項自由貿易協議,從重點評估的立場來看是風險相當高的做法。倘若您的進口業務量相對小而簡單,就未必需要找上外部法律資源。
  • 生產
    生產人員會與廠商和客戶互動,並且能得知關於公司內部運作的重要資訊。

除了以上內部專業人員之外,您也應該視情況對外招募專業人員協助。最該求助的對象包括貿易相關服務承包商,例如關務代理公司及報關行、貨運代理人,以及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

組織專案團隊時,請思考您需要在稽核日前處理好的缺失。請參閱貿易交易流程範例,瞭解如何找出法遵實務方面的缺失。

組織好團隊後,就可以迅速確認公司現況健全程度。針對一家或幾家國外廠商的報關總價收集相關資料。比對您所收集到的報關總價與貴公司按同一筆採購單實際付給該廠商的金額。如此簡單的步驟往往就能幫助您發現報關價格的效力出了什麼問題。此外,您也可能因為這個步驟而發現報關後更正;進口後價格減少;以及與廠商達成調整溢項、缺項以及損失的協議等相關問題。

人們很容易忽視進口交易中的不一致之處,性質相對複雜且牽涉到多個相關方的國際採購業務尤其如此。不過,凡有輕忽失察之處,接受重點評估時全都會造成您的困擾。

舉例來說,假設貴公司自亞洲進口了 500 噸的紙箱。其中十噸在轉運途中受損,因此採購和會計部門安排從應付貨款中扣除。但是,發生這個情況的時間點是在採購旺季,兩個部門都沒有空向公司的法遵人員或合作報關行告知調價事宜。

最後,相關人員並沒有按照新的款項修改這批進口貨物的報關單。這是會在重點評估過程中被查出來的過失行為,而且十之八九會遭到懲處。

評估貴公司在重點評估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缺失時也別忘了,貿易法遵有許多層面可能會與其他公司監督層面相左。例如,進行相關方交易的公司通常會採用移轉價格,這是為了在許多管轄區內都能採用最有利稅制而訂的價格。

不過,決定移轉價格的過程就與 CBP 規定相左。具體而言,從公司納稅的角度來看,移轉價格是以一個年度的總交易對帳資料為準;但 CBP 則認定應按每次交易訂價。

以上說明的準備作業可能會令人望之卻步。為協助您判斷貴組織是否容易出現這類風險或其他風險,請詳閱下方清單,瞭解在重點評估過程中經常浮現的重要過失行為(請見進口常見易犯錯誤)。

貿易交易流程範例

  1. 研究
    • 貨運報價/設定
    • 關稅分類
    • 在 ERP 中設定廠商
    • 選擇廠商/資格審查
    • 向供應商提出變更要求(圖樣、物料、設備)
    • 審查可能發生的反傾銷稅/反補貼稅與 OGA
    • 計算到岸成本
  2. 訂購
    • 請購
    • 發出採購單
  3. 最終準備
    • 階段付款
    • 國外供應商指示/聯絡
    • 標示/原產地指示
  4. 出貨
    • 填寫 ISF
    • 產品出貨到美國
  5. 貨到海關
    • 清關前海關審查作業
    • 報關/清關
  6. 配送完畢
    • 驗收/檢驗
    • 確認數量
  7. 更正
    • 後期更正
  8. 付款
    • 應付帳款
  9. 內部稽核
    • 報關後文件稽核

外部資訊來源

為重點評估預做準備時,請收集向外部資源洽詢法遵規定。

  • CBP A1A 清單
    註明進口商接受稽核時應備妥的文件。稽核人員要看完整的文件,因此請在約定日之前仔細檢查您的檔案。
  • CBP 重點評估手冊
    海關稽核教戰守則。這份手冊共有 600 多頁,內容或許枯燥無味,但其中資訊卻是彌足珍貴;手冊內容基本上清楚說明了 CBP 進行稽核時的遊戲規則。
  • 進口法遵手冊
    許多公司會輕忽這份文件,文件內容說明進口商應該遵循的進口程序。沒有書面政策和程序的公司,最有可能需要在重點評估後擬定「法遵改善計畫」(Compliance Improvement Program, CIP) 時訂好這些政策和程序。
  • 地方和全國貿易協會
    這些組織能提供相當多的資訊,例如培訓資料,還有以接受過重點評估的組織為對象所撰寫的個案研究。

其中許多資訊來源都公佈於 CBP 網站(CBP 網站),這個網站提供相當豐富的法遵與貿易法規相關建議。許多官方網站乏善可陳,但 CBP 網站是其中一個例外。CBP 網站的導覽功能簡單易用,提供相當實用的資訊,而且內容相當詳盡。

重點評估時該做什麼

之前提到過,除非貴公司已經完成了海關稽核,否則對公司組織而言,實際流程仍是個未知數。即便如此,您仍然可以設法讓流程進行得更順利。

請記住,CBP 所做的準備十之八九比您充分;該機關會盡力整理出進行稽核時所需要的資訊。事實上,實際稽核日來臨時,來訪的 CBP 早已十分清楚您的進口流程,也充分瞭解貴公司可能對 CBP 造成的風險。

最明顯的一條規定,就是您必須備妥所有相關文件。確定團隊中的主要人員在稽核期間內可以撥空配合。如特定人員無法抽身,可能有必要安排代班人員。不過,根據過往經驗,由於這類稽核茲事體大,建議主管要求重要人員必須出席。

CBP 人員到達時,請配合行事。別表現出敵意或激動情緒,這反而會影響您的表現,造成反效果。同時,請避免過度承諾。倘若沒有必要針對某個問題提供詳細的解決方案,請別主動提出,因為這會佔用貴公司的大量資源。別忘了,只要您答應提供任何應對措施,您就得負起責任。最好與 CBP 人員開誠佈公地討論對方的期待,盡可能在最不費力的前提下符合他們的要求。

要對您的各項數據瞭若指掌。這項建議看似理所當然,但 CBP 會認定您要十分熟悉與貴公司業務相關的所有統計資料。這方面可供您參考的兩項資訊來源包括「進口商貿易活動」(Importer Trade Activity, ITRAC) 資料,這項資料提供統計資料給進口商及其法務代表;另外就是 CBP 的自動商業環境系統 (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 ACE) 資料庫。5

要求 CBP 負責履行承諾。堅持 CBP 必須按照時間表回應,並且說清楚您希望他們遵守雙方議定的期限。CBP 的承諾如未兌現,可能會使您的業務受阻。要與 CBP 這樣的機關進行這樣的交涉並不容易,但是效果出奇地好。您可以將這個過程視為良好的商業行為。若您委任外部顧問,可以把握完美時機善用對方的資源;由第三方與 CBP 進行這方面的交涉通常比較容易。

最後,即使稽核過程似乎進行得不順利,也別慌張,您仍然可以從中記取一些對公司有益的重要教訓,成為更精明的進口商。

即使您已經盡全力遵守規定,有時也會因為諸多原因而無法盡如人意,因此,請定期審視自己的貿易流程。一旦發現失誤,請盡快更正,並且確實避免重蹈覆轍。

發現錯誤時一定要當機立斷。您可能必須事先報備錯誤的嚴重程度和持續時間,不能等到報關後更正。事先報備茲事體大,輕忽不得。強烈建議貴組織聘請貿易律師,否則至少也要進行所有與事先報備相關的活動。

一般而言,您會需要判斷為期五年的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完整列出違規行為,並且詳細註明您已經採行的補救措施。若有欠繳或少付關稅的情形,CBP 會希望立即補繳並付清所有利息。


重點評估的後果

CBP 重點評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當然,注意事項因公司而易,不過有些見解是對任何組織都有益的:

  • 您可以考慮加入產業和/或政府計畫,例如「進口商自主評估」(Importer Self-Assessment, ISA) 計畫。加入這類計畫是有好處的,至少可以降低日後成為重點評估對象的可能性。再者,加入計畫之後,您可能可以準備得更加充分,因而得以避開罰則並回收其中一部分的成本。
  • 審視您的法遵培訓計畫,並且考慮開始定期進行模擬稽核。其中一個比較方便的選擇,可能是委任具有相關經驗的外部專業顧問服務單位,由對方針對貴組織進行模擬稽核。
  • 詳閱內部和外部標準作業程序,確定不會因為任何瑕疵而讓營運出現風險。
  • 從高層主管到全體員工,廣泛支持組織內部設法提升法遵程度。
  • 針對遵守貿易法規和實務的行為提供獎勵。擬定持續檢討記錄和實務的程序,並且視需要進行補救。
  • 選擇經驗豐富且能協助您知法守法,而不是只顧完成交易的服務供應商,例如報關行。這樣的供應商要在您需要他們的時候出現,而不只是在政府機關找上您時才出馬。

下一步驟

接下來幾年內,貿易量增加會對負責監督貨物流動的監管機關造成更大的壓力。再者,新的法規更讓現行國際貿易活動變得更加複雜。

未來可以想見的是,進口商恐怕必須加入自主評估制度和合作計畫。舉例來說,這類制度和計畫可能是 CBP 為了鼓勵進口商加入「進口商自主評估計畫」和卓越中心與專業中心所推動的計畫。

參與這些計畫後,進口商就能更加積極地遵守美國進口法規,因此這類進口商能造成的風險會在 CBP 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若組織可能造成的風險在 CBP 可以接受的範圍內,CBP 執法的可能性就會降低。不論是就金錢或是為了解決問題所花的時間而言,加入這類計畫都能帶來可觀的投資報酬率。

如需詳盡的法遵與貿易法規相關建議,請上網瀏覽完整又實用的 CBP 網站:www.cbp.gov



我們所整理的資訊出自眾多來源,在我們所知範圍內,所有資訊一概準確且正確無誤。本公司一向致力於提供準確的資訊。對於本文內容所載資訊,C.H. Robinson 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任何疑問,請參閱關於這個主題的各項 CBP 出版品,如有必要亦可聯絡當地關務顧問。

  1. 根據 19 CFR 152.102(g),「關係人」是指:(1) 同家庭的成員,包括兄弟姊妹(無論是否有完整的血緣關係)、配偶、祖宗以及直系後代;(2) 組織的任何職員或主管,以及該組織;(3) 組織的職員或主管,以及另一個組織的人員或主管(若其中每一個人同時也是另一個組織的人員或主管);(4) 合作夥伴;(5) 雇主和員工:(6) 任何直接或間接擁有、控管或掌握表決權、任何組織之百分之五(或)以上待表決股權或股份,以及該組職;(7) 直接或間接控管、受控管或由任何人共同控管的兩人或兩人以上。
  2.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進口貿易趨勢:2012 會計年度,年終報告」,2014 年 1 月
  3. 美國進出口公司資料:2018 年至 2019 年」(Profile of U.S. Importing and Exporting Companies: 2018-2019, census.gov)。
  4. 除非另有註明,這個側欄中所列的統計資料全數取自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貿易統計資料
  5.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自動商業環境資料庫,https://www.cbp.gov/trade/autom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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